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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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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的步骤: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1.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
2.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
3. 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树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观念。
应扭转稳评是自找麻烦、增加成本、看似无用等狭隘观念,而是将其看作社会效益的坚实保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兼顾三方面的利益:一是确保建设项目、活动事宜得以安全、顺利地开展;二是通过与周边民众的充分沟通和提前化解,争取反对的小化;三是综合考虑社会各界的诉求,实现社会资本的效益大化和民众满意度大化。
因此,凡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该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这就意味着,除了核电站、PX等高风险项目,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等直接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安全风险,都需要开展科学、规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款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综上,在棚改项目中,当地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评估报告,报告的落款处应当有当地公章。根据一些地区的相关政策,该评估报告可能还需要向市委政法进行备案,并由市委政法出具红头文件,文件中有正规的函号,落款处有公章。
二、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四)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备和建议。
1.1项目基本情况
1.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1.3地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文件
1.4国家、地方相关区域规划
1.5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 风险调查
2.1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内容
2.2调查范围与对象
2.3调查方式和方法
2.4环境影响分析
2.5公众参与情况
2.6调查结果分析
第三章 风险识别
3.1风险识别原则
3.2利益相关者识别
3.3风险因素分析
3.4主要风险因素
第四章 风险估计
4.1风险估计原则
4.2单因素风险分析
4.3风险估计
4.4综合评价结论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5.1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选取原则
5.2风险防范化解对策
5.3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5.4风险防范化解责任落实
第六章 风险等级
6.1项目风险程度
6.2项目风险等级
6.3结论
第七章 风险分析结论
7.1主要风险因素
7.2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7.3风险等级
7.4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有关建议
7.5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
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项目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2)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中的产权置评及人员分流安置,关闭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3)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4)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区域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5)资源开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矿产、旅游资源开发等。
(6)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低工资标准、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
(7)环境保护。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社会各界反应比较强烈的重大项目等。
(8)卫生和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医疗纠纷及重大卫生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等。
(9)“三农”问题。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等。
(10)退役军人政策落实问题。企业军转干部、复员军官、退役士兵、优抚对象等涉军群体在安置、医保、社保和其他生活待遇方面政策的调整等。
(11)涉法涉诉问题。政法各部门在进行司法活动中,如审判、执行、处置、采取强制措施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司法行为。
(12)重大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多,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安全产生隐患的重大活动。
(13)民族宗教问题。涉及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
(14)其他事项。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