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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考虑。
,要确定保护的对象(或者资产)是什么?它的直接和间接价值如何?
其次,资产面临哪些潜在威胁?导致威胁的问题所在?威胁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
第三,资产中存在哪里弱点可能会被威胁所利用?利用的容易程度又如何?
第四,一旦威胁事件发生,组织会遭受怎样的损失或者面临怎样的负面影响?
后,组织应该采取怎样的安全措施才能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低到低程度?
解决以上问题的过程,就是风险评估的过程。
树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观念。
应扭转稳评是自找麻烦、增加成本、看似无用等狭隘观念,而是将其看作社会效益的坚实保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兼顾三方面的利益:一是确保建设项目、活动事宜得以安全、顺利地开展;二是通过与周边民众的充分沟通和提前化解,争取反对的小化;三是综合考虑社会各界的诉求,实现社会资本的效益大化和民众满意度大化。
因此,凡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该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这就意味着,除了核电站、PX等高风险项目,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等直接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安全风险,都需要开展科学、规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合法性。其主要内容(二级指标)为: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2、合理性。其主要内容(二级指标为: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 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3、可行性。其主要内容(二级指标)为: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相互攀比。
4、环境因素。其主要内容(二级指标)为: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等。
5、社会治安。其主要内容(二级指标)为: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相关群众价值观。其主要内容(二级指标)为:是否与当地的民风民俗、生活习惯形成强烈的冲突;是否给当地的区域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带来负面的冲击;市民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满意率。
7、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估的关键一步就是要有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确定评估领导小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方法和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风险评估报告大纲。
二、收集审阅相关资料
1、认真审阅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风险分析篇章;
2、收集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3、审阅拟建项目的前期审批文件;
4、相关的规划与标准规划;
5、审阅和补充同类或类似项目的风险评估资料;
6、其他所需资料的收集。
三、充分听取意见(包括调查、核实意见)
1、评估主体根据审阅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民意调查。
2、通过公示、走访、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当面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确保收集意见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3、为民解忧解困,表达真实意见。
四、全面评估论证
1、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论证。
2、对风险分析的内容和程序、评估方法、识别的风险、反应的意见、提出的防范和化解措施、评判的等级、分析篇章等进行全面评估论证。
3、采取全面调查和核查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经验预测与科学预测相结合,对社会风险程度和相关风险可控程度进行全面评估论证。
五、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和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发改委《暂行办法》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诉求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
一、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申报要件是否、真实、有效。
(二)合理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和长远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安全性。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已经筹集落实,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被农民安置途径能否落实等。
(四)可行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为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五)可控性。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实施项目是否会引起被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在可控范围内,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项目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2)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中的产权置评及人员分流安置,关闭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3)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4)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区域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5)资源开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矿产、旅游资源开发等。
(6)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低工资标准、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
(7)环境保护。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社会各界反应比较强烈的重大项目等。
(8)卫生和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医疗纠纷及重大卫生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等。
(9)“三农”问题。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等。
(10)退役军人政策落实问题。企业军转干部、复员军官、退役士兵、优抚对象等涉军群体在安置、医保、社保和其他生活待遇方面政策的调整等。
(11)涉法涉诉问题。政法各部门在进行司法活动中,如审判、执行、处置、采取强制措施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司法行为。
(12)重大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多,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安全产生隐患的重大活动。
(13)民族宗教问题。涉及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
(14)其他事项。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